本篇文章根據GB/T 17146—1997標準為您提供片狀或板狀材料水蒸氣透過性能的測定方法。
測試原理:
有兩種基本試驗方法——千燥劑法和水法。這些試驗旨在用簡單的方法可靠地測量通過可透過和半透性材料傳遞的水蒸氣量值,并以適當的單位表示之。這些值可用于設計、制造和銷售。
4.1︰干燥劑法—一試樣被封裝在帶有干燥劑的試驗盤的開口上,裝配后放入一受控的環境氣氨中,定時稱重以測定水蒸氣通過試樣進入干燥劑的速度。
4.2水法一一試樣封裝方法同干燥劑法,但盤內盛蒸餾水,定時稱重以測定水通過試樣蒸發到環境氣氛中的速度。
4.3不同試驗方法和條件下獲得的透過試驗結果會不一致,為此,應盡可能選擇接近使用的條件進行試驗??梢圆捎萌魏卧囼灄l件,但附錄C(提示的附錄)推薦了一些常用的試驗條件。
WVTR-RC6水蒸氣透過率測試儀
5裝置
5.1試樣盤
試樣盤應以不易腐蝕的材料制作,且不能透過水或水蒸氣,盤形狀任意,但重量宜輕,宜選大而淺的盤子。盤的口徑應盡可能大,直徑至少60 mm,試樣越厚﹐應越大,盤的口徑應大于試樣厚度的4倍。干燥劑或水的鋪攤面積應不小于面積。當使用8.3.1中所述的那種網架時,網架影響的面積不得超過面積的10%。當試樣會發生收縮或翹曲時,應在外面設一個帶凸緣的欄圈。在試樣面積大于面積時,超出的試樣部分是個誤差源(尤其對厚試樣更甚),應按8.1中所描述的那樣用遮
模將其遮擋起來,使面積近似或等同于試驗面積。超出部分會使水蒸氣透過結果偏大.這一類誤差應被限制于約10%~12%,故對厚的試樣,用口徑254 mm 或更大的(方形或圓形)試樣盤時,其欄圈寬應不超過19 mm,127 mm(方形或圓形)的欄圈寬應不超過3 mm,76 mm 方形或圓形)的欄圈寬應不超過2.8 mm,欄圈的凸緣高度不應超過試樣上表面6 mm。干燥劑法和水法的盤深度可以不同,但19 mm深(下面)對兩種方法都能滿足。
附錄A(標準的附錄)列示了幾種試樣盤的設計示意圖可供選擇。5.2試驗工作室
裝配好的試樣盤應放在溫度和濕度受控的房間或箱內.溫度選在21℃~32℃之間,恒溫精度士0.6℃,推薦使用32℃,因只需簡單加熱即可控制溫度,但為安排一個使人感覺舒適的溫度,可以選23℃或26.7℃。平均的試驗溫度可從埋入一定量干砂中的靈敏溫度計上讀得。除非選擇了如(38±0.6)℃和(90士2)%相對濕度那樣的實驗條件,工作室內相對濕度一般保持在(50士2)%,溫濕度均應頻繁地測量,能連續記錄更好??諝鈶掷m在工作室內循環,試樣上方的空氣流速應控制在0.02 m/s~0.3 m/s,使試驗區的溫濕度保持均勻。
5.3天平
天平的靈敏度應足以察覺達到穩定狀態后,繼續試驗時間內試樣盤質量變化值的1%,稱量通常也應精確到相應水平。例如透濕率為5.7×10*g/(m'· s ·Pa)的試樣,在26.7℃下,254 mm 見方面積內透過量為0.56 g/d,在18d穩定狀態下將透過10 g水蒸氣,故天平的靈敏度必須為10 g的1%‰,即為0.1 g,稱量也必須精確至0.1 g.如天平的靈敏度為0.2 g,或稱量精確度不能優于0.2 g,達到穩定后繼續試驗的時間應延長到36d,如試樣透濕率低于5.7×10g/(m'· s·Pa),宜使用更靈敏的分析天平,以縮短實驗過程。為適應較大較重的負荷,可用一輕的線鉤代替天平上常規的托盤。
6材料
6-1干燥劑和水
6.1.1對干燥劑法,試樣盤中應放置粒徑為2.5 mm~O.63 mm之間的小粒狀無水氯化鈣,它們在使用前應在 200℃下干燥。如氯化鈣與試樣會發生化學反應,可使用硅膠類吸附干燥劑,但其試驗時的吸濕增重必須限制在4%以內。
6.1.2對水法v試樣盤中應放置蒸餾水。在準備試樣前水溫應控制在與試驗溫度相差1℃的范圍內,以防止放到工作室內時在試樣內表面上發生冷凝。
6.2密封劑
為把試樣封裝到盤上去,密封劑必須對水蒸氣(和水)的通過有高的阻斷作用,在要求的試驗時間周期內,密封劑必須無明顯失重或增重,即失重到環境中或從環境中增重的量均不得大于2%,且必須不會影響充水盤內的蒸氣壓。對透濕率低于2.3×10-7g/(m1· s·Pa)的試樣要使用熔融瀝青或蠟。密封劑的選用宜參照附錄入(標準的附錄)。
7采樣和試樣制備
7.1應按產品標準規定或相應的取樣方法標準采集樣品,樣品應厚度均勻,如為不對稱結構的材料,其兩面應標上明顯可區分的記號(例如對一邊有涂覆層的樣品,涂覆的一邊記Ⅰ",不涂覆的記“I")。7.2試樣應代表被試材料。如制品兩面結構對稱,或雖不對稱,但制品被設計成按一種方向使用時,應按設計的水蒸氣流過方向用同樣的試驗方法測試三塊試樣;否則要用四塊試樣,每兩塊按同水蒸氣流向測試。
7.3以夾層方式制作和使用的板(如帶有自然形成的“表皮"的泡沫塑料)可按使用厚度作試驗,也可像7.5中那樣切成2片或更多片進行測試。
7.4若材料表面高低不平或有編織紋,試驗厚度也應是使用厚度,但如為均勻材料,也可像7.5中那樣
切成薄片進行試驗。
7.5在7.3和7.4的情況下,如以小于使用厚度測試,其試驗厚度應不小于其兩表面最大凹凸深度和的五倍,且其透濕率應不大于3×10-'g/(m3 -s - Pa).
7.6每塊試樣的厚度應在每個象限的中心位置進行測量后取平均值算出。試樣厚度4 mm 以上的,測量應精確至0.5%;0. 1 mm至4 mm的,應精確至1%;0.1 mm下的測量精度要求可適當放寬。
對防水薄膜產品等僅需測量透濕率的試樣,可以不必測量試樣厚度。
7.7測試透濕率小于3×10-*g/(m· s·Pa)的試樣,或透濕率較低且在測試中可能會失重或增重(因揮發或氧化)的樣品時,無論采用干燥劑法或水法y均須增加一附加試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