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447—2005纖維增強塑料拉伸性能試驗方法:
測試原理:
沿試樣軸 向勻速施加靜態拉伸載荷 ,直到試樣斷裂或達到預定的伸長,在整個過程中,測量施加在 試樣上的載荷和試樣的伸長,以測定拉伸應力(拉伸屈服應力、拉伸斷裂應力或拉伸強度)、拉伸彈性模 量 、泊松 比、斷裂伸長率和繪制應力一應變曲線等。
試驗儀器:
ETT-AM電子拉力試驗機
加載速度:
測定拉伸彈性模量、泊松比﹑斷裂伸長率和繪制應力-應變曲線時,加載速度一般為2 mm/min。測定拉伸應力(拉伸屈服應力.拉伸斷裂應力或拉伸強度)時:
常規試驗中,Ⅰ型試樣的加載速度為10 mm/min;Ⅱ 、Ⅲ型試樣的加載速度為5 mm/min;仲裁試驗中,l、Ⅱ和Ⅲ型試樣的加載速度均為2 mm/ min.
試驗步驟:
1、將合格試樣進行編號、劃線和測量試樣工作段任意三處的寬度和厚度,取算術平均值。
2、 夾持試樣 ,使試樣的中心線與上 、下夾具的對準中心線一致 。
3. 加載速度按 7.2的規定。
4、 在試樣工作段安裝測量變形的儀表。施加初載(約為破壞載荷的 5%),檢查并調整試樣及變形測 量儀表,使整個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5、 測定拉伸應力時連續加載直至試樣破壞,記錄試樣的屈服載荷、破壞載荷或最大載荷及試樣破壞 形式。
6、測定拉伸彈性模量、泊松比時,無自動記錄裝置可采用分級加載,級差為破壞載荷的 50o-10%,施加載荷不宜超過破壞載荷的50%。一般至少重復測定三次,取其兩次穩定的變形 增量 ,記錄各級載荷和相應的變形值。
7、測定拉伸彈性模量、泊松比、斷裂伸長率和繪制應力一應變曲線時,有自動記錄裝置,可連續加載。 8、 若試樣出現以下情況應予作廢: 1.試樣破壞在明顯內部缺陷處 ; 2.工型試樣破壞在夾具內或圓弧處; 3. I型試樣破壞在夾具內或試樣斷裂處離夾緊處的距離小于 10 mm,
9、 同批有效試樣不足五個時,應重作試驗。
10、IU型試樣破壞在非工作段時,仍用工作段橫截面積來計算拉伸強度。且應記錄試樣斷裂位置。